廣州市積分入戶指南
廣州市積分入戶指南
積分制入戶政策是廣州市遷入戶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面向在廣州市居住就業4年以上、學歷技能等暫未符合引進人才入戶條件的人員。獲得積分制入戶指標的人員,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僅2014-2015年就有9400多名隨遷家屬入戶廣州市,他們的子女也將在廣州成長、成才,必然為廣州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更多新鮮活力。2016廣州市積分入戶的指標為6000個!
據了解,新修訂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明確來穗人員申請2016年度積分制入戶,需要具備以下6個基本條件:
①年齡不超過45周歲;
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
③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
⑤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⑥無違法犯罪記錄。
申請條件
申請人總積分滿60分就可以提出入戶申請。
排名規則
根據申請人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辦理居住證時間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確定擬給予入戶人員名單。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凡經兩輪排名后排序相同的,作并列排名處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申報時間
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網上填報申請資料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12時,遞交紙質材料截止時間為11月30日17時)。
申請地點
居住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窗口。
申請流程
積分制入戶指標及分值
申請所需提供材料
1.《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
此表在積分制入戶申報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申請人在“本人承諾”處簽名。
2.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1)戶口簿(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
(2)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3)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相應戶口頁復印件,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復印件)。
3.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4.合法穩定住所情況材料:
(1)政府、用人單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含單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2)直系親屬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產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借住證明原件。
(3)申請人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業主房產證和允許借住書面證明;②本市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證明;③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
5.《廣東省居住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有效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一年以上,驗原件,收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創業人員,驗原件,收復印件)。
7.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屬于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水平)證書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評審表(或考核認定表、國家統一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公章)。
(2)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職稱”頻道的“證書查詢”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3)持省外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①人事檔案保存的評審表(或考核認定表、國家統一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公章);②由證書核發機構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證號碼、資格名稱、級別、證書編號、核發機構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內容的證書核查證明。
(4)現正從事與所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8.職業技能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屬于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持廣東省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包括省內其他城市),須提供在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站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2)持廣州市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廣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站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3)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各行業和省外核發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網站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4)現正從事與所提交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9.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還須提供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收復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證明:
(1)用人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證明;
(2)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證書復印件。
11.未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證明:
申請人到現居住地街(鎮)衛生計生工作機構領取或從廣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官網下載《廣州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并到現居住地街(鎮)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審核證明,出具《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
12.隨遷配偶、子女材料:
(1)隨遷配偶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身份證、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如戶口簿不能顯示子女關系,另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落戶說明
落戶地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權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準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登記入戶,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在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
積分制入戶申請受理窗口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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